尊敬的客户: 2018年4月22日起,我行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额度上限规则由“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”调整为“不超过持卡人可用预借现金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”,《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》相关事项同步调整。其他现金分期规则及政策不变。特此公告。 附件: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8年3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