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5月29日起,您成功办理购车分期、安居分期、商户分期、邮购分期付款业务,将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(原为每期应还本金入账时累计相应积分);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不改变原始交易积分,不另计积分。5月29日前成功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持卡人,您未入账的分期本金等额积分将于201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计入积分账户。感谢您的支持!